根据中央决策部署,2014年,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进一步加强“裸官”管理监督,基本完成了对副处级以上“裸官”的清理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加强“裸官”管理监督提出了新的更严要求。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裸官”不得列为考察对象。《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对“裸官”限入性岗位作出明确规定,主要包括党政机关的领导成员岗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岗位,以及涉及军事、外交、国家安全、机要等重要岗位。 (新华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