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吕涛)今年年初以来,市工商局经检支队面对职能转变和体制改变的新形势,理清思路,坚定执法办案信心,以查处政府关注、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企业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为重点,敢于执法,敢于碰硬,积极维护消费者权益,树立执法权威。
日前,该支队又办结了一起某公用企业利用格式合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此案为历年来最大案件,实现了大案要案办理工作新突破。
经查:某公用企业在办理房产抵押贷款业务中,利用格式合同将本应由其承担的房屋他项权利登记费用转嫁给借款人承担,其行为违反了《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经营者拟订合同格式条款,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与消费者权益有重大关系的合同条款,经营者应当事先向消费者提示。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规避责任和限制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之规定。在调查中,当事人能积极配合并对违法行为及时进行纠正,依据《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同时参照《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