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名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地名普查的目的和意义:调查地名基本情况,规范地理实体名称,设置地名标志,开发、应用普查成果,建立地名普查档案。开展地名普查,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巩固国防建设,有利于促进社会交流交往、方便人民群众生活,有利于提高政府管理和服务能力、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
2.地名普查的任务
地名普查的任务是查清地名及相关属性信息,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四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建立地名普查档案。
3.地名普查的范围
地名普查的范围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区域外的全国所有陆地国土(不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涉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4.地名普查总体要求
地名普查总体要求:科学安排部署,保证普查质量,确保普查安全,加强成果应用。
5.地名普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
地名普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未完待续)
市民政局地名办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