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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市委选派代表首次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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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市委选派代表首次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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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12月17日,一起涉及未成年人抢劫案件在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团市委选派代表首次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代表全程参加案件庭审。

  未成年人小吴(化名)由于其父母长年有病,疏于管理,一年多来只身在焦作游荡,在网吧接触不良青少年,先后多次以暴力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已构成抢劫罪,被检察机关提起诉讼。团市委了解到案情后,选派代表积极参与该案的讯问和庭审,并适时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思想教育和心理引导,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据悉,我市被确定为全国青少年权益工作创新试点城市以来,不断创新工作方式,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围绕重点青少年群体,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开展共青团组织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深入推进涉案未成年人帮扶工作的通知》,在全省率先提出对涉案困难未成年人提供物质、心理辅导和助学等方面的帮扶,并明确了团组织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的相关条件。 (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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