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邓帆、董柏生)今年年初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积极投入“平安焦作”建设,依法履行职能,重拳打击犯罪,全力提升群众安全感,切实维护了我市社会大局稳定。
服务大局,强力打击经济犯罪。今年年初,市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全面深化改革服务的实施意见》,围绕保障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法打击制假售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133人,提起公诉151人。其中,对涉案金额高、案件波及面广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件,依法提起公诉14件56人,涉及金额达17亿元。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快速办理,并积极做好追赃和安抚工作,得到了群众的认可。
保障稳定,依法打击刑事犯罪。今年年初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875人,提起公诉2701人。对于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案件、“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案件,坚持快捕快诉,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902人,提起公诉1263人。其中,武陟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造成五死一伤的“3·27”特大杀人案,受理当天即对犯罪嫌疑人杨永利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8月28日,杨永利已被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同时,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701人依法作出了不捕决定,实行非羁押诉讼;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52人依法作出不诉决定。
重拳反腐,深入查办职务犯罪。今年年初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96件131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3件32人。其中,职务犯罪要案8人,贪污贿赂大案85件124人,渎职侵权特大案件11件27人,一批在全市较有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得到查处。在预防职务犯罪中,全市检察机关开展警示教育活动195次,受教育人员7300余人次。此外,在市委党校、焦煤集团等单位巡回展出了64幅廉政公益海报,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强化督查,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今年1月至12月初,全市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27件案件监督立案,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28件案件监督撤案;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审查起诉的,追加逮捕40人,追加起诉115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7件,其中,市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抗诉、被法院依法改判的马某等6人故意伤害案被国家级媒体报道;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或提请抗诉15件,其中,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新维多实业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市人民检察院提请省院抗诉后,法院再审直接改判,为国有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300余万元;监督纠正监管单位报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案件67件,纠正监外服刑人员托管漏管3人,查办刑事裁判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6件7人。
夯实基础,狠抓业务工作的监督管理。今年3月,市人民检察院如期完成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线运行工作,加强对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9月,案件信息公开系统正式上线运行,进一步深化了检务公开,方便人民群众对执法办案活动进行监督。此外,严格落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业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奖惩细则,对有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实行问责、问效,使全市检察机关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工作作风不断改善,营造了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