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石庆凯)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查找污染隐患,近日,市环保局采取多项措施对市批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建设项目的污染设施建设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管理工作进行了优化。
实施分类管理。按照建设项目的重要性、环境敏感程度及投资额度,该局把通过审批的建设项目(生态类和辐射类项目除外)分成重点管理类、简化管理类、委托管理类,明确职责、加强考核,确保市批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加强过程监管和内部监督。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申报材料目录,备齐相关材料后,按照上述分类管理要求向市环保局或县市区环保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申请办理项目的试生产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负责市批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监督其按有关要求建设,要求企业在试生产期间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并按规范程序完成验收;对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责令建设单位立即纠正,并将违法情况报市环保局;按照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相关精神,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可依法对市批建设项目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行政处罚;对于在试生产、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项目重大变更问题,当地环保部门应当向市环保局请示报告,并根据市环保局要求进行处理。
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责任。凡超越审批权限,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作出竣工环保验收审批决定的,其审批文件无效,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越权违法违规审批的环保部门承担;对越权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严重后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此外,市环保局还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市批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