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葛女士
问题陈述:我在焦作上班,单位每月为我缴纳住房公积金,现在我家人想在洛阳市买房,请问我账户里的住房公积金能用吗?
行动记者:丰舒潍
行动结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答复,如果葛女士在洛阳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或二手房,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相关政策规定,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购买单位集资房、棚户区改造房或拆迁安置房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不低于30%的首付款收据原件、复印件(首次购买自住住房且房屋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款可以为20%);购房所在地户籍证明或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注:提取时间按首付款收据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时间为准,一年之内有效,提取金额为夫妻双方账户余额的80%,且提取金额不能超过总房价。)
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1)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2)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复印件;(3)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注:提取时间按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时间为准,一年之内有效,提取金额不能超过总房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