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有哪些原则?
少数民族语地名,在各自民族语言、文字的基础上,按其标准(通用)语音,依据汉语普通话读音进行汉字译写,对约定俗成的汉字译名,一般不更改;多民族聚居区的地名,如不同民族有不同的称谓且无惯用汉语名称时,经当地地名管理部门征得有关少数民族群众的意见后,选择当地适用范围较广的某一种语种称谓进行汉字译写;少数民族语地名的汉字译写,应尽可能采用常用字,避免使用多音、贬义和容易产生歧义的字词。其他有关译写问题,根据国家有关地名管理法规规定进行。
(未完待续)
市民政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