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廉玉光)近年来,山阳区法院作为全省法院社会法庭工作示范基层法院,积极探索,创新运行模式,规范诉调对接,实现社会法庭与人民法院的融合衔接,树立了社会法庭工作品牌。
该院创造性地探索出以中心社会法庭为核心和支点的“1+7”社会法庭运行模式,即1个中心社会法庭+7个常规社会法庭模式。在该院设立中心社会法庭,使中心社会法庭成为联系其他社会法庭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从而实现对其他7个社会法庭的有效管理。
中心社会法庭由该院民二庭直接管理,社会法官由该院2名退休副院长和1名退休庭长担任,并配备1名书记员辅助工作。中心社会法庭不负责具体案件的调解,代表法院专门履行择案、分案、指导和归档“四位一体”的管理职能。择案,就是对立案庭委托调解的案件进行分类、甄别和选择,符合社会法庭调解范围的案件进行登记。分案,就是将符合社会法庭调解的案件,在各社会法庭间进行分配。指导,就是负责对社会法庭调解的案件进行核实,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并起草司法确认裁定书,报民二庭庭长签发,同时负责对全区社会法官进行业务培训。归档,就是调解结案的案件由中心社会法庭统一订卷,卷宗存入法院档案室。
“1+7”社会法庭工作模式的建立,使社会法庭调解与司法诉讼之间实现了无缝对接,成为法院诉讼活动中不可分割的前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