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建筑工地打工14年了,年年欠薪,年年讨薪。这些艰辛的路,说出来都掉眼泪。”来自河南的建筑工人张克俭说。至今,他还没有拿到2013年的工资。
(据《中国青年报》)
建筑工人年年讨薪,至今还没有讨到2013年的工资。闻之令人心寒,不仅这名建筑工人要掉眼泪,旁人也要掉眼泪。
也许有人说,建筑行业不按时发工资较普遍,就不到建筑行业干活。说起来容易,但许多农民工无一技之长,外出找工作很难,还就建筑行业的工作好找。
付出劳动,获得合理的报酬,这是《劳动法》赋予每个劳动者的正当权益。然而,有些用人单位总是欠薪,甚至有的还恶意欠薪,且长达几年无人管。建筑工人张克俭的经历,就是最好的例证。
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要杜绝欠薪行为的发生,应该关口前移,注重事前预防,即从事后追讨转变成事前预防,从源头治理入手,建立防治拖欠工资的长效机制。毕竟,任何违章都可以制止,任何风险都可以控制,任何事故都可以防范,关键在于预防,从源头防范。只有防,才能安全;只有防,才能和谐。
试想,如果张克俭工作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一旦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就可以直接从用人单位提前缴纳的工资保证金专户中先行垫付,张克俭也不至于沦落到年年讨薪而不得的地步。
古人云:“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时下,临近年关,是欠薪问题的多发期,如何把劳动法规落到实处,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和威信。如果真正为农民工着想,理应采取“必行之法”,从源头上治理“欠薪症”,建立防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农民工能够体面劳动,有尊严地生活,不再为讨薪掉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