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2014)山民一金初字第00083号民事调解书,依法将被执行人郭涛所有的位于焦作黄河大道(西段)566号土地及房产予以拍卖,具体事项请登录http://sf.taobao.com人民法院拍卖网、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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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