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婧)日前,市教育局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研究制定出台了《市直教育系统党员领导干部约谈函询暂行办法(试行)》《教育项目民主监督制度》《财经纪律法规执行情况督查提醒制度》《教育系统各类评选推选工作规范》等四项制度,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着力构建作风建设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市直教育系统党员领导干部约谈函询暂行办法(试行)》规定,约谈函询主要对象为市直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以及市教育局机关科室、二级机构党员领导干部,对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或者可能存在的廉政隐患,通过约谈函询对其进行提醒、教育、告诫,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置。《教育项目民主监督制度》规定,凡10万元以上教育基本建设项目和物资设备采购项目,均应成立项目建设监督小组,对教育项目质量、资金安全运行实行全程监督,强化教育资金公开透明度,坚决杜绝教育项目实施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确保公共资金安全。《财经纪律法规执行情况督查提醒制度》规定,成立内部财务审计督查组,对局机关科室、二级机构和市直学校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教育经费管理、预算决算执行等八个方面的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督促、限期整改,保障教育资金安全、规范运行。《教育系统各类评选推选工作规范》规定,对各类比赛竞赛项目实行评选委员会独立评选推选,对各类先进优秀评选推选项目实行自下而上、择优推荐,同时规定,市教育局各科室及二级机构所有工作人员不得担任评委职务,教育系统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并邀请社会各界代表现场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市教育局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管物,进一步强化教育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促进教育各项工作公正公平、公开透明、务实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