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谢仲达)从今年1月1日起,市工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集中整治空气和饮用水净化类生活用品专项行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到4月15日结束。
近期,部分厂家及经营者在生产销售空气和饮用水净化类生活用品时,采取不正当手段宣传、销售商品,进行不正当竞争,严重扰乱了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工商局此次专项行动整治的重点是:宣称经检测机构检测,而实际未经检测的;宣称的检测数据与实际检测数据不符的;隐瞒检测标准规定的检测条件、检测环境、检测时限,而只宣传检测得出的数据的;突出宣传某项数据,误导消费者的;未取得检测机构认证,擅自宣传认证的;只检测产品的局部部件或某项部件功能,如过滤网、滤芯等,却宣称商品经检测具有同等功能的;伪造、虚假标注、虚假宣传产品及其部件产地的;未经检测或没有科学依据宣传商品适用于特定人群的;未经检测或没有科学依据宣传商品具有治疗、保健等功效的;虚标商品性能、获得的荣誉、企业规模及专利的;无科学依据夸大空气、水污染损害后果,造成消费者恐慌,误导消费者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应取得而未取得生产资质生产商品的;仿冒、假冒他人知名空气和饮用水净化类生活用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字号或姓名,造成消费者误认的。
此次专项行动工作重点是:以查处虚假宣传、虚假表示、仿冒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为重点,加强对空气和饮用水净化类生活用品生产企业在产品及包装上宣传的源头治理,加强对市场销售中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行为的监督检查。为达到整治目标,市工商局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开展集中整治空气和饮用水净化类生活用品专项行动,作为2015年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的重要内容,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通过宣传、教育、处罚、曝光等方法,坚决查处生产、销售空气和饮用水净化类生活用品中的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