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司小利)近日,马村工商分局查处一起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案。
该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农副产品有限公司进行例行检查时,在其公司院内发现当事人杨某正在生产加工腐竹,其产品外包装所标注企业名称属他人企业名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给予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腐竹60袋和包装袋260个,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