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文明办《关于做好2014年度市级文明单位评选推荐工作和在届市级文明单位年度复查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县市区择优推荐,经审核档案材料、实地考察、民主评议、理论测试,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市文明委领导审定,确定了我市拟命名表彰的市级文明单位。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现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市文明办反映。
公示时间:2015年1月13日至17日
联系电话:(0391)3568201
地址:焦作市市政大厦1506室
邮编:454002
焦作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