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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高擎惩老赖
——我市法院打击拒执犯罪工作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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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杨 珂

  长期以来,在法院执行工作中,被执行人以各种手段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的现象时有发生。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重拳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孕育而生。

  据介绍,自2012年以来,我市两级法院以打击拒执罪为突破口,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犯罪案件126件,作出有罪判决47件。通过打击拒执犯罪,树立了司法威严,营造了自觉履行生效裁判的社会氛围。

  公检法

  三家联合惩老赖

  其实,能取得现今的成效,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做到的,也不是法院系统一家就能完成的。

  2005年9月,我市公、检、法联合作出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在近年来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中起到了关键作用。

  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玉杰高度重视执行工作,要求全市两级法院把执行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到既分工负责、又通力协作,严把时间节点,始终保持对拒执犯罪的高压态势。

  2014年,老赖黄某因拒执罪被判刑。这就是公、检、法三家通力协作的成果。

  原来,黄某因经营煤炭生意,自2008年起先后向张某借款100万元。由于黄某未及时归还借款,张某一纸诉状将黄某告上法庭。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判决黄某归还欠款。

  可是黄某迟迟不归还欠款,而且还购买了一辆越野车。法院得知此情况后,及时将黄某涉嫌犯罪的线索和相关证据移送公安机关,检察院批准对黄某进行逮捕。黄某见势不妙,立即偿还了50万元欠款,待取保候审出来后,又玩起了失踪。公安机关多次通知黄某接受讯问,但其拒不到案,公安机关遂将其列为网上逃犯。在高压态势下,黄某终于现身,将剩余欠款全部归还张某。

  法院认为,黄某多次躲避执行,在有能力还款的情况下拒不执行,情节恶劣,符合拒执罪要件,于是依法通过诉讼程序追究其刑事责任。2014年9月9日,法院判决黄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公、检、法三家的通力协作,法院对案件进行排查、甄别,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法院移送的案件进行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对案件予以监督,并起诉至法院。正是三家单位的相互协调、配合,才执结了这起‘骨头’案。这给老赖们一次有力的震慑!”市中级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说。

  强制性

  破解案件执行难

  如果说公、检、法三家配合、协作是取得成效的根基,那么,运用强制执行手段则成为突破执行难的有效途径。

  近年来,我市两级法院确立了“以强制执行为手段,以自觉履行为目的”的执行理念,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依法加大对拒执犯罪的追究力度。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理念?

  生效判决执行难是影响法院形象的突出问题。为克服这一难题,各级法院曾坚持“以疏导教育为主为先,强制措施为辅为后”的执行理念,在加大说服教育力度的同时,着重对被执行人进行诚信教育,努力使当事人双方取得理解与信任,营造出诚信、和谐、人文的执行氛围。这种做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曾创下8个月执结各类积案5784件、执行标的7101万元的佳绩。

  可是,一些老赖在法律、道德面前还是失去了底线。

  对于这些难啃的“骨头”,我市法院又该如何应对?只有强制执行才能突破这个瓶颈,让案件得以结案。

  近年来,我市两级法院将拒执罪的追究情况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基层法院年度执行工作考核。同时,要求全市法院执行干警树立严惩拒执犯罪的责任意识,形成打造诚信社会、维护法律权威的大局观念,消除以往执行干警普遍存在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怕得罪人的思想,改变以往以拘代刑、以罚代刑的变通措施,客观严谨地对拒执行为依法作出甄别,对构成犯罪的绝不姑息,在全市形成打击拒执行为的高压态势。通过惩处拒执犯罪,使有潜在拒执行为的被执行人和相关责任人放弃规避执行的侥幸心理,认真履行法定义务。

  朱某的案件就是如此。

  朱某因欠黄某钱款,黄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朱某在2011年10月之前将所欠黄某的3.18万元以及其中3万元的利息还清。可是达成协议后,朱某却迟迟不予归还。即使到了执行阶段,朱某也未还款。其间,法院执行干警查出朱某有70余方木材,随即予以查封。而朱某未经许可,将查封的木材变卖,致使案件不能执行。于是,法院对朱某作出判决:朱某犯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

  重证据

  用刑事思维定罪

  当然,这些强制手段并不是空穴来风,需要有理有据。

  市中级法院要求执行干警加强对涉及拒执犯罪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学习,对具体案例进行具体分析,增强对法律的准确理解和适用,确保自身素质过硬,所办案件经得起检验。同时,法院强化了对被执行人构成拒执罪的主、客观证据材料的收集。在执行全过程,按照刑事证据标准,及时、全面收集可能构成拒执罪的证据,第一时间予以保存,保证证据材料准确、充分、有效。

  在执行活动中,执行干警佩戴执法记录仪,通过影像资料及时固定行为人妨碍公务、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证据;充分调动申请人、执行联络员、基层组织,提供被执行人的有效财产线索,进一步确定行为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证据。坚决贯彻依法办案思想,用刑事思维客观认定罪与非罪的标准。

  “王某故意伤害赔偿一案就是很好的典型。”一位执行干警说。从2000年判决生效起,王某就一直以没有偿还能力为由,拒不赔偿受害人1.8万余元的损失。法院虽然依法采取了查询银行存款、搜查等措施,但均执行未果。后来,在走访排查中干警发现,王某不仅修建了自家的二层小楼,还购买了一辆二轮摩托车。在众多证据面前,王某最终对受害人进行了赔偿。

  虽然王某还了钱,但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王某已经触犯了法律,最终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个月。

  正是因为有了这一系列的措施,我市两级法院的执行工作才有了突破性进展。

  2014年11月28日,市委政法委组织召开了由市直政法各单位、各县市区政法委书记、公检法三长参加的专门会议,成立市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实现“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成员单位协助、法院主办”的联动格局,形成了长效机制,实现了常态化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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