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和贵平、宋秀梅)为顺利借到周转资金,一男子竟将朋友轿车骗走抵押给他人。朋友知道后,一怒之下报了警。近日,该男子被解放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4万元人民币。
陈某是个生意人,因为急需周转资金,他想到了好朋友杨某,杨某平时为人比较豪爽。陈某以做生意需要用车为由,将杨某的一辆轿车(价值94400元)骗走,并将该车抵押给担保公司,借了8万多元钱。后来,杨某催促陈某还车,陈某无奈才将实情告知杨某。杨某一怒之下报了警,案发后赃物已被追回。
2014年3月21日,陈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陈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能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该案涉案车辆已经追回,且已退还被害人,量刑时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