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程贵忠
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恶劣行为,博爱县法院采取有效措施,开辟绿色通道,对此类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快执行,对困难农民工实行减、免、缓缴诉讼费,用法律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2014年,该院共审理涉农民工案件520起,执行工资款1100余万元,为困难农民工减、免、缓缴诉讼费15余万元,受到社会一致好评。
及时调解化纠纷
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一些复杂原因,该院在充分运用法律的前提下,尽最大努力进行调解,将纠纷化解在基层,减少双方对立情绪,让农民工拿到血汗钱,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2014年8月份的一天,59岁的李老汉来到该院劳动庭,一进门就满脸怒气地说:“没法活了,法院如果不给我要回来血汗钱,我就和欠我钱的人拼命!”该庭庭长赶紧给老汉倒了一杯水,劝其坐下来慢慢说。经过了解得知,李老汉2013年冬天带领11名农民工在邻县崔某经营的矿窑干活,辛苦干了一冬天,工资分文未得。工友们纷纷埋怨李老汉,并向其讨要工资。可是崔某不但不给付工资,还称自己不欠他们钱。无奈,李老汉将崔某诉至法院。
立案后,审判人员经过阅卷,发现李老汉根本没提交证据,只有自己记录的干活天数。于是审判员向李老汉释明,希望他能提供更多的证据。李老汉一听不满地说:“反正就这些,你们法院是主持公道的,一定要给我一个说法。”然后摔门而去。李老汉不懂法律,而且比较固执,这给案件的审理带来很大不便。眼看开庭日期将至,李老汉败诉的可能性很大。于是,该庭法官决定改变办案思路,希望在开庭之前调解此案。随后,办案法官到距离法院20多公里的崔某家中。第一次未见到人,第二次、第三次再去。在村干部的协助下,法官才找到崔某。法官耐心劝说崔某,向其讲明拖欠农民工工资是违法行为。崔某在法官的再三劝说下,同意调解。
法官将李老汉及崔某通知到法院,希望双方互相谅解。随后,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崔某当场支付了工资款。
真情感动当事人
该院对一些欠款纠纷进行审理时,注重在源头寻找突破口,使案件在立案前后得到解决。通过一些细小环节,使欠款人兑现工资,化解矛盾。
40多岁的杜某是一个小包工头,2013年,他在陈某处承包了一个修建围墙的活,双方口头约定了工资及工作时间。工程结束后,陈某欠杜某工资款8000余元。杜某催要工资款时,双方发生了争吵,经调委会和其他人员调解均未果。于是,杜某将陈某告上了法庭。
法官审查卷宗后发现,原告杜某和其他农民工一样,除了自己记的工时外,没有提供其他证据。法官随后向杜某讲明了证据方面的不足,希望能调解此案。
2014年5月12日,法官将陈某通知到法庭。陈某到办公室后,刚要坐下,却被法官制止。正当陈某茫然时,法官拿起抹布将椅子上的灰尘擦掉,并倒了杯水递给陈某,然后说:“请坐!”细小的动作使陈某很是感动,他说:“你是法官,我是百姓,你为什么这样对我?”法官说:“首先你我平等,我应尊重你;其次,我是法官,你是当事人,你也应当得到尊重。”陈某听后激动地说:“我没见过你这样的法官,你是不是说杜某工资款的事啊,你的行为感动了我。你说吧,我尊重你的意见。”最终,该案得以顺利调解,6万元工资款得到兑现。
当好法律保护伞
2014年11月12日,靳某接过该院法官送去的工资时,紧紧握住法官的手说:“你们真是我家的恩人。”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靳某家住博爱县山区,家境不太宽松,有一儿子在河北师范大学读书,读书的费用由靳某打工提供。去年儿子考上该校的研究生,全家人对其充满了希望。原想用其半年的打工工资为儿子缴纳学费和生活费,但因工头赵某欠其工资1.86万元不给,致其陷入困境。学校宽限的缴纳学费时间也将到期,眼见儿子就要辍学,靳某非常着急。
在讨要不成的情况下,靳某将赵某告上法庭。该院劳动庭法官了解情况后,决定提前介入调解。立案当日,法官便驱车30公里进入深山,找到赵某的家。赵某的妻子说赵某不在家,法官便在其家等候,并做其妻子的思想工作。一直等到晚上,法官才返回法院。第二天也是如此。第三天8时,法官正准备再次去找赵某时,赵某却来到法院,见到法官后说:“我不给他工资是有原因的,但是没想到你们法官为这事这么执着,看你们如此辛苦,我啥也不说了,今天把钱带来了。”当天,法官赶到靳某家,将其工资款交给了他。
该院全力为农民工讨要工资受到社会广泛好评,为此,该院院长王国利说:“关注农民工,为农民工讨要工资,是我们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力。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保护农民工,当好他们的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