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法制时空丨新闻时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加强车辆安全管理
未成年人致人受伤 监护人依法应担责
为新任农村干部上法制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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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讲信用违约定 法院判决交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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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忙时盗窃礼金 构成犯罪被罚金
出租车行业改革:该跟营运证说再见了
如此“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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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帮忙时盗窃礼金 构成犯罪被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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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卫超、苗小艳)近日,修武县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依法判决被告人姜某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4年11月30日上午,居住在修武县某村的王某在家中为其女儿办满月酒,同村的姜某前去帮忙。当日11时许,在王某的卧室,姜某将玩具娃娃上系的9000元礼金取下来往王某包里放时,趁人不注意,从中盗走2100元。当天下午,姜某个人消费500元。案发后,被告人姜某已退还全部被盗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姜某系临时起意,且系初犯偶犯,案发后已退还全部账款,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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