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秋)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负总责、部门负专责、企业负主责、条块结合、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责任体系,不断强化红线意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切实解决好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我市安全生产的防控能力和保障水平,为经济转型示范市和美丽焦作建设提供安全保障。
《意见》共分五个部分二十七条,内容涵盖了总体要求和奋斗目标、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等方面。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方面,《意见》要求,要坚守安全生产红线,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企业负责、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格局;要强化党委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协调解决政府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要强化政府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履行监管职责;要落实部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责任,依法依规履行好安全生产行业管理、专项监管和综合监管职责;要落实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责任,认真履行好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在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方面,《意见》强调,要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管机制和“打非治违”工作机制,以企业自查、部门督查、专项治理、联动执法为手段,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法行为;要完善重大隐患和重大案件提请与督办机制,不断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深化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严厉打击交通运输非法违法行为,严格尾矿库评估、监控和除险加固管理,加强建设工地、露天矿山、生产车间和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设施专项治理,扎实推进民爆器材、水上交通、涉氨制冷企业、涉尘企业、冶金、城市燃气、成品油、农机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加强事故易发多发环节和关键部位的安全监管,坚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在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方面,《意见》强调,要完善安全发展源头治理机制,在产业规划、城乡规划、立项论证、项目选址等环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要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促进机制,推行企业安全差别化监管,积极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分类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要完善城乡公共安全促进机制,持续深化基层安全创建,加强城乡建设规划和农村建筑安全管理,切实将城乡公共安全工作落到实处;要完善全民安全素质提升机制和安全生产考核激励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方面,《意见》指出,要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制,进一步加强基层安全生产队伍建设、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和事前问责,全面提升我市安全生产保障水平,为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