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婧 实习生江帆)昨日,记者从市卫生局了解到,为保障低价药品供应,我市卫生、发改、工信、财政、人社、商务、食药、中医管理等八部门将联合执行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政策,通过建立部门协作机制、改进价格管理制度、加强采购供应监管等,全面保障低价药品供应。
近几年,治疗咳嗽的复方甘草片、治疗甲亢的甲巯咪唑、治疗糖尿病的盐酸二甲双胍片等一些疗效好、价格低的经典药品,在市场上越来越难买到,由此引发许多抱怨。而保障低价药品供应的关键,在于调动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生产供应、配备使用常用低价药品的积极性。为此,河南省出台了《关于做好河南省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由八部门共同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从原料生产、注册审批、价格管理、采购供应、临床使用、医保支付、质量监管、监督检查等多个环节,健全和完善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政策。
根据河南省的要求,在改进价格管理方面,将取消针对每一个具体品种的最高零售限价,允许生产经营者在日均费用标准内,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或调整零售价格。按照国家发改委规定,现阶段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为: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
在采购方面,对纳入低价药品清单的药品实行以省(区、市)为单位的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网上阳光采购。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将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生产企业挂网,县级卫生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挂网生产企业采购交易,签订购销合同,明确采购品种、数量、回款时间、成交价格等,实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集中支付货款。公立医院使用的常用低价药品,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将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生产企业挂网,由医院网上采购交易。
在保证供应的同时,还要让医院医生更愿意使用低价药。为引导各级医疗机构提高常用低价药品使用量,我市各级卫生部门将强化医疗机构使用常用低价药品管理,加强医务人员培训,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并将常用低价药品使用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充分发挥医疗机构药师作用,落实处方点评和审核,优化用药结构,逐步提高常用低价药品使用量。与此同时,人社、卫生部门还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主动节约成本、优先使用低价药品的积极性。
此外,河南省还将进行短缺药品动态监测,建立常用低价药品从生产、流通、库存到使用全过程实时更新、动态监测和分析的药品生产供应信息系统,重点监测易短缺药品原料和制剂生产供应情况;做好低价药品生产成本及实际购销价格的监测工作,对独家生产或具有一定垄断性的药品要重点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