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和河南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焦作市人民政府自2007年7月1日起,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并以200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二次调查数据。二次调查首次采用统一的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首次采用政府统一组织、地方实地调查、国家掌控质量的组织模式,首次采用覆盖焦作市遥感影像的调查底图,实现了图、数、实地一致。全面查清了焦作市土地利用状况,掌握了各类土地资源家底。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一、全市主要地类数据
耕地195601.63公顷(293.40万亩);
园地3930.88公顷(5.90万亩);
林地62158.41公顷(93.24万亩);
草地11126.53公顷(16.69万亩);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69424.40公顷(104.14万亩);
交通运输用地12820.81公顷(19.23万亩);
水利及水域设施用地35830.20公顷(53.75万亩);
另外为其他土地。
二、焦作市耕地分布与质量状况
耕地多集中在南部平原区,地势平坦,土地肥沃,水利条件较好,为粮食主产区;北部焦辉公路以北、西南部省道309以南孟州市赵和境内北部水库以北耕地主要为旱地,该地区洪水冲沟较多,基本无水利灌溉设施;东部郑常公路以北有部分水田,该区水资源丰富,地下水位高,土层深厚,耕作性良好。
全市耕地坡度存在5个等级,其中≤2°的为182859.00公顷(274.29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93.49%;2°~6°的为6245.56公顷(9.37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3.19%;6°~15°的为5823.23公顷(8.73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2.98%;15°~25°的为626.01公顷(0.94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0.32%;≥25°的为47.83公顷(0.07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0.02%。
焦作市耕地质量整体较好,山区的耕地较少,多为旱地,灌溉条件差,收成不稳定。我市耕地主要以平地为主,面积为182859.00公顷(274.29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93.49%;梯田以及坡地面积为12742.63公顷(19.11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6.51%,其中可以耕种农作物的耕地面积为12694.8公顷(19.04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6.49%,不适宜耕种农作物的耕地面积为47.83公顷(0.07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0.02%。
三、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确保我市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
二次调查数据显示,2009年全市耕地195601.63公顷(293.40万亩),比基于一次调查逐年变更到2009年的耕地面积数据多出2176.99公顷(3.26万亩)。主要是由于调查标准、技术方法的改进和农村税费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使二次调查的数据更加全面、客观、准确。
从耕地总量和区位看,全市有1566.28公顷(2.34万亩)耕地位于坡度大于15度和黄河滩区,相当部分需要根据国家退耕还林还湿和耕地休养生息的总体安排作逐步调整。
2009年人均耕地为0.82亩(比1996年人均耕地0.94亩减少了0.12亩),远低于全国的人均耕地1.52亩的水平。
综合考虑现有耕地数量、质量和人口增长、发展用地需求等因素,我市耕地保护形势十分严峻。人均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同时,建设用地增加虽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但许多地方建设用地格局失衡、利用粗放、效率不高,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仍很突出。土地利用变化反映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也很严峻。因此,必须毫不动摇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在严格控制增量土地的同时,进一步加大盘活存量土地的力度,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四、相关政策说明
充分共享应用二次调查成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编制规划和计划时应采用二次调查成果数据,切实发挥调查成果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二次调查数据平台作用,推动二次调查成果广泛应用。
二次调查成果公布后,相关支农惠农政策,不因地类变化而改变。
焦作市国土资源局
焦作市统计局
焦作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