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郭芸帆)现有低保对象1676户2765人,月发放保障金604736元;临时救助37个家庭,发放救助金11.1万元……一个个数据的背后,是山阳区去年坚持把困难群众放在心上,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帮群众渡过难关、解除疾苦的具体体现。
去年,该区针对困难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先后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临时救助制度、医疗救助和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社会救助保障体系,有效提升了百姓的幸福指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没有政府的帮助,我们的生活真不知道会成什么样子。真心感谢党、感谢政府及时为我们这些困难群众送来关爱和温暖!”近日,山阳区中星街道李河村村民张老窑的老伴眼含热泪,紧紧握着该区民政局工作人员的手连声道谢。67岁的张老窑因突发交通事故,致使全身多处骨折,交通肇事人逃逸,未对其家庭进行赔偿,而其老伴身患肾病,长年吃药,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山阳区民政局了解这一情况后,按照临时救助政策,及时发放临时救助金,解了他们的燃眉之急。据了解,去年4月,该区按照辖区人口每人每年1.5元的标准,科学预算并筹集41万元临时救助资金,在全市率先建立了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为社会救助体系“托底线”。
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群众生产生活的“保护伞”、社会发展的“稳压器”。该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资金投入自然增长机制和家庭收入核算机制,健全操作规程,完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分类施保,并于去年4月对低保对象进行再次提标,城市低保标准由350元提高到400元,人均补助水平达到215元;农村低保标准从180元提高到230元,人均补助水平达到112元。通过此次提标复核,全区共有1125户1872名低保对象享受到提高标准的优惠政策。
该区积极探索医疗救助的新路子,在实行医疗救助的基础上开展商业保险医疗救助,让困难群众“再得利”。救助对象在一年内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赔付)和民政部门按医疗救助政策给予医疗救助,并在个人承担5%之后,剩余部分由商业保险经办机构全额赔付。该区严格按照辖区常住人口每人每天2元的标准,科学统计、准确预算商业保险救助金,目前,50.7万元商业保险资金全部拨付到位,已为10名救助对象支付医疗费35214元。①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