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陈先生
问题陈述:我家老人于去年10月份去世,我们领取了20个月基本工资和5000元埋葬费。老人生前为一家事业单位的退休干部。我们了解到,按照(民发〔2011〕192号)文件精神,老人应当享受“本人生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加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标准的抚恤金以及埋葬费。请问:事业单位抚恤金标准是多少?
行动记者:杜 玲
行动结果:记者近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第一条第四款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该局工作人员表示,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于2011年11月15日颁发的《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适用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