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金桂香 通讯员宋伟峰、张兴龙)继国家1月1日起调高部分出口商品出口退税率后,出口企业将再获政策“红包”。记者从市国税局获悉,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自今年3月1日起实施。
该办法将按照出口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海关管理信用等级、外汇分类管理等级,将出口企业分为四类,分别实施差别化的出口退税管理措施。对一类企业,实行依据出口单证电子信息办理退税、纸质单证留存企业备查的管理办法,企业可以享受在出口退税计划额度内优先安排办理退税等服务;对二、三类企业,实行简化人工审核、抽取一定比例纸质单证的管理办法;对信用等级较低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四类企业,实行较为严格的管理措施,即在申报纸质出口单证的同时需要报送出口收汇凭证,税务机关在管理过程中还要加大审核、评估和调查力度。
据市国税局总会计师米琳彬介绍,长期以来,我国出口退税管理一直实行无差别化管理,出口企业无论信誉好坏、规模大小、经营时间长短,都“一视同仁”地实行同一种出口退税管理办法,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的效率。《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施行后,对信用等级高、管理规范的出口企业与信用等级低、违法违规的出口企业采取区别对待方法,既有利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支持对外贸易发展,又有利于税务机关突出管理重点、防范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
近期市国税局将着手开展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评定工作,为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工作全面实施做好准备工作。①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