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郎昆)为了进一步落实第二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广大职工购、建住房能力,近日,修武县人民政府决定,从2015年2月份起,将本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从目前的基本工资的12%提高至全额工资的12%,财政配套资金每年多支出1500余万元,新增加支出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至此,修武县住房公积金执行最高标准已调整到位,住房公积金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
为保障该项工作顺利进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修武管理部全员参与,通知各单位开展2014年基础数据的考取与2015年新数据的核对工作。此次缴存标志的调整,彰显了修武县政府落实民心工程的坚定决心,进一步加快了修武县城镇化建设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