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婧 实习生杨柳)昨日,我市全面启动税收等优惠政策清理规范工作。根据要求,2014年12月1日前,我市各级各部门推出的优惠政策,凡违反法律法规的一律废止,包括税收、非税收入、社会保险缴费等六项优惠政策内容。这是记者从全市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消息。
据了解,纳入此次清理规范范围的税收等优惠政策是指,2014年12月1日前,我市各级和有关部门在起草的法规、规章、发展规划、区域政策等规范性文件中规定,或者以签订合同、协议、备忘录、会议或会谈纪要等方式约定,以及以“一事一议”形式的请示、报告、批复等方式确定,对特定企业及其投资者(或管理者)等实施的税收等现行优惠政策,或对辖区内部分区域实施的有别于其他区域的现行财政收入分配政策,包括税收、非税收入、社会保险缴费、财政支出、财政体制和其他优惠政策共六项内容。
此次清理规范工作不是“一刀切”,政策甄别后,违法违规的政策一律停止执行并废止。没有法律法规障碍的优惠政策,确需保留的,须依据国务院审定的处理意见执行。据悉,此次清理规范工作将于2月17日前完成。届时,市财政局将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的清理规范情况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