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29日电(记者赵文君、齐中熙)记者29日从交通运输部获悉,从今年3月1日起,国际航线海船船员、港澳台航线船员以及国际河流段航线船员可个人申报海员证。
根据2014年12月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的《关于个人申办海员证有关事项的通知》,自今年3月1日起,国际航线海船船员、港澳台航线船员以及国际河流段航线船员,个人可向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授权的任一海员证签发机关申办海员证;也可由船员本人委托海员外派机构、甲级海船船员服务机构及海员证申办单位代为申办。海员证个人申办的具体条件和流程可查询《2014版海事行政执法政务公开指南》。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徐成光表示,海员证具有护照性质,是中国籍船员在境外表明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的证件。实施个人申办海员证,一方面将有利于促进船员正常流动和船员劳务市场健康发展,助力我国船员走向世界;另一方面有利于保障船员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海上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