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富农政策使一大批耕地承包经营权逐渐流转到种植大户或农业公司手中,实现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但也出现了流转后的耕地“非粮化”现象。对此,市政协委员、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局长王占丽进行了为期数月的调研。
“我们经过调研发现,该现象是三种影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王占丽说,一是种植粮食的比较效益偏低;二是市场规律作用的结果;三是农民受世界粮食市场的影响,选择种植比较效益较高的农作物,甚至干脆将土地转包出去赚钱。
她说,从短期来看,耕地“非粮化”经营的经济效益明显,但一旦受到市场波动影响,恢复种粮的代价很大,短期内耕作层土地的肥力也难以恢复。
“考虑到粮食安全对我国的重要性,我们应及时遏制流转耕地‘非粮化’现象。”王占丽建议,要建立粮食生产经济激励机制和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健全耕地流转用途监管机制。比如,在农用耕地流转合同中严格明确并细化流转后的耕地位置、面积、用途等,将其作为合同的必备条款,拿出一定比例的租金由受让方向出让方或地方政府缴纳保障金;不断强化耕地流转执法监察机制,对于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耕地的,将其保障金转违约金,农业部门没收耕地,终止流转合同。
本报记者 孙 军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