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范物业管理,落实相关部门职责,是促进我市物业管理良性发展、打造焦作区域性中心城市良好形象的现实课题。”市政协委员、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刘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随着我市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一座座高楼拔地而起,但由于管理体制落后,涉及主管部门较多,物业公司与小区居民间的“物管纠纷”日趋增多,物业公司的“弃管现象”时有发生。
刘萍建议,首先应由市政府牵头,成立物业管理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参照《物业法》出台行之有效的物业管理实施办法,明确监管物业管理的行政部门,明确物业公司和业主的合法权利和相关义务。其次要加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指导,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物业公司从业资质审核、服务内容等环节上的监管,依法规范、协调业委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
最后,管理部门要加强小区安全及治安防范管理,让业主在安全、安逸、安定的居住环境中生活。
本报记者 麻 酩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