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是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的过程,是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过程。新型城镇化不是“抛弃”农村、“消灭”农民,而是以不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着眼农民,涵盖农村,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同发展,实现共同富裕。只有充分发挥新型城镇化的引领作用,才能从根本上破解“三农”问题,建设好美丽乡村。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社会取得了长足发展,农民生产生活水平明显提升,农村面貌大为改观。但是,在城乡二元体制下,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民“离农化”、农业“副业化”、农村“空心化”现象日益突出,农村生态环境恶化、社会秩序失范、文化传承困难,乡村正在渐变为“荒芜的农村、留守的农村、记忆中的故园”。这不仅制约着美丽乡村建设的进程和发展方向,而且影响着新型城镇化的质量与效果。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民大国,即便将来城镇化率达到70%,仍有四五亿人口生活在农村。“三农”稳,则国家安;“三农”兴,则国家旺。要从根本上破解“三农”问题,建设美丽乡村,必须把新型城镇化作为有力抓手,充分发挥新型城镇化的引领作用,以引领破解农村人多地少难题,以引领带动农业转型升级发展,以引领促进城乡一体发展。
深化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着力城乡统筹发展。城乡统筹是新型城镇化的关键所在,也是美丽乡村建设的有效途径。要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深化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着力破除城乡二元体制,尽快形成“互促共进、互惠双赢”的城乡发展新格局。一是以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为着力点,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开放中等城市落户限制,为“离乡农民市民化”扫清障碍。二是按照“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立足长远”的原则,对农村土地、房屋、山林等产权进行确权登记,让农民吃上“定心丸”,引导农村富余人口向城镇有序转移,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人多地少”问题,为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和农业现代化奠定基础,为“留乡农民富裕化”提供条件。三是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确保农民在劳动、土地、资金等要素交换上的平等权益。
加强农村基本建设与服务,推动城乡一体发展。实施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一方面是为了解决“离乡农民市民化”问题,另一方面是为了实现“留乡农民富裕化”,这就要求必须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社会公共服务,推动城乡一体发展。要按照“城乡一体、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大农村水、电、路、气、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农村教育、医疗卫生、生态环境、社会保障、就业创业等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让农民真正享受到与城市均等的基础设施与社会公共服务,共享现代化建设成果。要积极推进金融、商贸、物流、现代信息技术等向农村拓展和延伸,为农业生产发展、农民生活条件改善提供有力支撑。
大力发展现代新型农业,夯实农村发展基础。新型城镇化关键在于产业支撑,没有产业支撑的新型城镇化就是一个空壳。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科技创新为手段、质量效益为目标,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机制,推动传统农业转型升级,实现农业提质增效。要把“三产融合”作为新型农业发展的战略突破点,通过培养和造就数以万计的“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将产业链、价值链等现代产业组织方式引入农业发展,拉长农业生产价值链,拓展农业发展新功能,打造农业产业新业态,使农民由单一的原料供应者变成农产品加工销售产业链上的受益者,实现农村生产发展、农民生活富裕。
突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新时期改变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与效果的有效途径。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既要充分尊重乡村的自然地理条件、历史文化传统和生产生活习惯,守住秀美的山水田园,留住悠长的历史记忆,保持住浓郁的乡土气息;又要考虑到农村“空心化”、老龄化的现实状况,坚持“政策引导、产业为基、就业为本、群众自愿、稳步推进”的原则,因地制宜引导农民适当集中居住,防止“大拆迁”“被上楼”现象发生;要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将县市级政府职能延伸到新型农村社区,实行城乡一体化管理和服务,不断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与水平,让乡村成为幸福宜居之地。
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助力美丽乡村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美丽乡村建设的本真底色,也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最大“本钱”。要以“政策引导、技术支持、市场运作”的方式,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乡村清洁工程,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和土壤修复,解决农村生态环境污染问题。要以科技创新为先导,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发展之路,推动农村经济和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要教育和引导农民养成健康、低碳、环保的现代生产生活方式,让乡村“天蓝、地净、水清、山绿”、美丽如画。
努力保护传承乡土文化,留住浓浓的“乡愁”。厚重的乡土文化是中华文化的根脉所在,是广大民众精神家园的寄托之所。要充分尊重乡土人情、村规民约、民间智慧、草根信仰等乡土传统,让优秀的道德传统、伦理秩序、社会规范与现代村民民主自治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相辅相成、交相映辉,再造乡土新秩序。要借助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和优化乡村文化生态,保护传统古村落,传承乡村文化遗产,活化乡村民俗文化,振兴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在复苏乡土记忆、复兴乡土文化中,留住广大民众浓浓的“乡愁”。
(作者单位: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覃怀文化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