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一版)14.2月7日12时13分,焦煤集团有限公司豫H-C2018在博爱品香苑饭店门前停放。
15.2月6日19时47分,泰康人寿保险焦作支公司豫H-C1760在生活大师家居西北角停放。
16.2月6日20时18分,中州铝厂豫H-55559在摩登街五星电器门口停放。
17.2月7日11时08分,市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站豫H-50138在人民路市农林科学院门前停放。
(二)在酒店疑似公款消费情况:
1.1月23日,焦作市妇幼保健院在怀庆老董家驴肉馆消费,连开2张发票,金额分别为468元、530元。
2.2月5日,焦作新时代高速公路在怀庆老董家驴肉馆消费,连开4张发票,金额分别为897元、798元、451元、978元。
3.2月6日,焦作台办在阿五美食消费,连开2张发票,金额分别为1160元、2000元。
4.1月19日,山阳区农村信用社在一尊皇牛消费,连开2张发票,金额分别为428元、450元。
5.1月2日,中站区住建局在一尊皇牛消费,连开2张发票,金额分别为350元、348元。
6.1月29日,马村区农村信用社在一尊皇牛消费,连开2张发票,金额分别为397元、380元。
7.2月2日,示范区组织人事局在大蓉和酒店消费,金额为722元。
8.1月14日,武陟县乔庙计生办在大蓉和酒店消费,金额为820元。
9.1月18日,河南理工大学在鑫慧家常菜消费,连开5张发票,金额为2262元。
10.2月1日,市卫生局在艳阳天酒店消费,金额为1028元。
11.2月5日,安邦财保在艳阳天酒店消费,金额为2400元。
12.1月1日,焦作市商业银行在焦作三维戴斯酒店消费,连开3张发票,金额分别为1800元、1816元、578元。
13.1月2日,市委农办在焦作三维戴斯酒店消费,金额为2060元。
(三)在商场疑似公款消费情况:
1.1月22日,中站区东冯封街道办事处在新亚商厦消费,金额为8000元。
2.2月5日,孟州市化工镇政府在焦作市百货大楼消费,金额为7500元。
3.2月4日,市十四中学在焦作市百货大楼消费,金额为7000元。
4.2月1日,山阳区百间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焦作市百货大楼消费,金额为3000元。
5.1月28日,焦作市妇幼保健院在三维商业广场消费,连开5张发票,金额为10000元。
6.1月26日、28日,中站区南水北调办在三维商业广场消费,金额分别为2500元、3000元。
7.1月20日,修武县行政服务中心在丹尼斯消费,金额为3900元。
8.1月3日,中国工商银行太行西路支行在三维商业广场消费,金额为9000元。
9.1月28日,修武县规划局在三维商业广场消费,金额为4360元。
10.1月20日,修武县商务局在三维商业广场消费,金额为15000元。
11.1月5日,市锅检所在丹尼斯超市消费,金额为10000元。
12.1月9日,市公交总公司在丹尼斯超市消费,金额为10700元。
13.1月12日,市国资委在丹尼斯超市消费,金额为5000元。
14.1月1日至2月7日,焦作市商业银行在三维商业广场消费,初步统计金额约40万元。
15.1月1日至2月7日,人保财险在三维商业广场消费,初步统计金额约20万元。
16.1月1日至2月9日,河南理工大学在三维商业广场消费,初步统计金额约15万元。
(四)涉嫌公款违规支出情况:
1.1月13日,焦作市商业银行在三维商业广场购买茶叶,连开2张发票,金额分别为2885元、5000元。
2.1月24日,焦作大学在惠利佳超市购买香烟,金额为1000元。
3.2月7日,焦作市商业银行在百货大楼焦东超市购买香烟,金额为3600元。
4.1月20日,修武县商务局在三维商业广场购买茶叶,金额为5000元。
针对上述问题,市纪委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对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存在的“四风”问题认真梳理、举一反三、立行立改。下一步,市纪委将协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厉行节约、公车使用、公务接待、职务消费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加大明察暗访和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执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和问责制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坚决防止“四风”反弹。继续全面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成果,促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