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华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将开发的位于温县人民大街南段西侧(原老纸场)温县华豫·溪谷小区60#和61#楼三层商业、61#楼的四层公寓用房在建工程房(建筑面积6635.39平方米)抵押给温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岳村信用社,作为贷款担保,若有购买以上房屋的购房者,请在10个工作日内与开发商结合到房管部门办理预购商品房备案手续。
温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岳村信用社
焦作华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