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火车站票与坐票同价,却未享受到同等服务,日前,广州公益人士雷闯将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将其购买的无座车票打5折。该案已获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将于4月28日开庭审理。
(2月11日《华商报》)
眼下,正是春运高峰,对火车“站票坐价”的争议由来已久,舆论要求站票打折的呼声也是一浪高过一浪,然而铁路部门却始终“岿然不动”。
我们花钱消费,都希望购买到的商品和服务应该与我们付出的资金相对等,从法律角度来看,就是权利与义务相对等。可是,旅客花了同样的钱,但是有的坐着,有的站着,尤其是对于长途旅行来说,其身体和精神所承受的劳累和痛苦可想而知。
对于众多质疑和不满,铁路部门对此给出了很多荒唐的理由,例如,火车票价格主要是根据其位移距离长度决定的,座席环境仅是构成票价的一部分,而这种理由与铁路部门执行的硬座票、软座票、卧铺票的价格差异是自相矛盾的,根本站不住脚。还有,更为荒唐的理由是若是站票实行“站价”,会使更多人挤向铁路,造成列车严重超员,危及行车安全等。
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获得价格合理的公平交易。所以说,不管是从情理上来说,还是从法理上的公平交易原则和权利义务对等的角度来看,火车站票和坐票都不应该同价,站票都应该比坐票更便宜,至于便宜多少,那是另外一个层面的问题了,可以再讨论。
再有,依据《价格法》的规定,火车票价系“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应由政府定价,并应建立听证会制度。站票价格有无经过听证?其与坐票同价的合法性?这些急需法院去追问的关键问题,不应被选择性无视。
至此不难看出,“站票坐价”就是铁路部门制定的霸王条款,铁路部门利用垄断手段实现了利益最大化,并没有以人为本,亵渎了契约公平,伤害消费者的利益。“坐站同价”的问题需尽快解决,给百姓一个合理的解释和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