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杭州2月24日电(记者岳德亮)浙江省民政厅、财政厅、人力社保厅等六部门日前印发《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为低保家庭明确了核定条件,家庭成员名下至少应无小轿车、无商铺。
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的这个办法指出,申请社会救助的家庭同时符合以下六种情形的,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当地同期3~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和;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船舶等;家庭成员名下无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住房或无房,或者有2套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