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刘女士
问题陈述:2014年9月,我把房屋过户到了妹妹名下,当时是通过地税部门的存量房评估系统进行申报纳税的。但听朋友说,从2014年5月27日起,直系亲属办理房产过户时,房子成交价不再由税务部门评估,而是由过户双方自由决定。请问,我能申请退回多缴的税款吗?
行动记者:许明霞
行动结果:针对刘女士反映的情况,记者近日采访了市地税局的相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说,如果刘女士所说情况属实且符合政策规定,可以申请退税。刘女士需要到原办理缴税手续的税务部门办理退税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