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赵志宏)“太感谢了,如果没有你们的帮助,不知道我们的工资什么时候才能要回来!”春节前夕,市法律援助中心门口鞭炮齐鸣、热闹非凡,三名中年妇女点燃了一挂五万头的鞭炮,并将一面锦旗送到了该中心主任缑清朝手中,感谢法律援助为她们讨回打工挣来的血汗钱。
秦腊珍、孙红、吕荣花都生活在我市农村,2011年3月,三人一起商量到城里打工。经过考核,她们被某大型超市录用,但是双方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任何社会保险,只约定每月工资1300~2000元不等。三年后,到了2014年1月,该超市已欠她们4个月的工资不予支付。从年初到年底,三人多次上门讨要拖欠工资,每次都吃闭门羹,眼看临近春节,本指望用这些微薄的收入回家过年,而自己辛苦挣来的血汗钱即被无限期地拖欠了。
无奈无望之下,她们三人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求助,中心值班工作人员耐心听完情况反映后,决定立即受理,并在第一时间指派工作人员刘亚飞承办此案。刘亚飞多次到该三人应聘单位走访调查,给双方作调解工作,但该单位不愿承担责任,更不愿支付她们工资。到了2014年年底,为安抚三名申请人的情绪,刘亚飞从家里拿出3000元垫付给他们,先解决眼下的困难。并于2015年新年上班的第一天,准备好所有的证据材料,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先后进行了四审程序,终于在临近春节前为三名女农民工讨回了属于她们的血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