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记者邱明、叶前)“导致冤假错案的原因有多种,从深层次角度分析,潜伏在一些人心中的‘有罪推定’意识是根源。”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说,强化全社会的“无罪推定”意识,防止冤假错案,是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
依据法律,在法院终审认定嫌犯或被告有罪之前,任何机构和任何人都无权认定嫌犯或被告有罪。朱征夫说,但从已披露的念斌案、呼格吉勒图案、张辉叔侄案等一系列冤案的查办过程可发现,“有罪推定”意识左右着这些案件的进程,其表现既包括严重依赖口供甚至刑讯逼供等违法违规行为,也包括进看守所后立即穿囚服、剃光头等识别性标志。
最新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首次提出了推动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审判执行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还规定“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
朱征夫建议,进一步完善公检法之间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快形成“审判中心主义”,充分发挥辩护律师的作用,规范媒体对案件报道的客观准确要求,以强化形成全社会的“无罪推定”意识,“还可以考虑制定《权利保护法》作为宪法的一部分,用更权威、更完善的制度,保护公民被‘无罪推定’的权利和其他各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