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焦作网谈丨安全经纬 上一版3  4下一版
网络消费维权依然任重道远
寒假结束,考研占座“风暴”来袭
为“网眼拍客”叫好
教你耳穴压豆疗法
我市明确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重点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严守红线不容逾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连载)
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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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消费维权依然任重道远

作者:本报记者 张 冬 王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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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知从何时起,你的微信朋友圈是否被经营化妆品、食品、减肥药等商品的微商所占领。对消费者来说,当他们在消费时遭遇了消费陷阱和欺诈,向商家索赔无果时,会选择向当地消费者协会举报。而当他们在网上购物特别是微信朋友圈遭遇欺诈和消费陷阱时该怎么办?

  据了解,微商是目前较为流行的一种网络销售模式,大致分为三种情况,一种是直接获得厂家代理授权或从其他微商处获得低等级的代理资格,然后通过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发布销售广告进行交易;一种是在国外有亲戚朋友,通过他们在国外购买产品邮寄回国,然后通过微信等社交平台销售;还有一种就是拥有实体店,在经营实体店的同时利用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扩大销售范围。

  无论是微商代购还是实行线上销售的实体店,在朋友圈进行交易都会有一定的风险。由于微信朋友圈很多商家没有经过微信平台的认证和审核,也未办理工商登记,一旦发生纠纷,工商部门查处起来难度较大。而且,微信最初的设计只是一种社交工具,账号具有虚拟性、临时性,还可以随意删除其发布的信息,一旦这些微商销号,又没有实体店,工商部门就难以监管。

  网友【仗剑走天涯】:微商的买卖以朋友间的信用为依托,是否购物主要取决于对朋友的信任,一旦遭遇假货,朋友间的信任度就会降低。不过,一般情况下,微商的商品还是便宜实惠的。

  网友【北回归线】:网上还是有不少正规的微商,他们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支付。如果发现被骗,应在第一时间向微信平台举报,同时注意保留好通话记录和卖家信息。

  网友【日月江南】:朋友圈的代购,方便了他人,也实惠了自己,是一种双赢。只要商品性价比高,没有假冒伪劣商品,还是值得肯定的。

  网络交易行为是一种非即时交易行为、非面对面交易行为。网络购物流程往往涉及网络经营者、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物流等多方主体,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侵害。现有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已不太适应网络维权的要求,不少消费者获得赔偿难以实现。不过,从今年3月15日起,国家工商总局将正式实施《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其中第九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工商部门将对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处罚办法,为我们网络购物提供了保障,不过网络消费维权依然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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