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许明霞)“租客既不付房租,也不搬走,天天锁着个门,打电话也不接,我该怎么办?”近日,家住新华街附近的王女士致电本报,反映自己将房屋出租后遇到了“赖皮”租客,租户既不付房租,也不搬走,这让王女士很头疼。
据王女士介绍,她的沿街商铺有20多平方米,这几年,一直租给一个客户,双方约定,年租金一万元,并写入合同中。第一年,租户按时给了钱。第二年,租户拖了一个半月,在王女士的催要下也付了房租。第三年,也就是今年,到了该收房租的日子,王女士多次催要,对方均以“生意不好做,正在办理贷款”“钱暂时周转不过来”等理由,一拖再拖。
“起初我想,去年拖了一个半月才给钱,今年再拖两个月也无所谓,所以也没要得那么急。但后来租客一再推脱,让我很着急。”王女士说,她给租户打电话,对方起初还接,现在干脆不接她的电话。到出租的商铺去找,一连半个月大门都紧锁着。现在,距离合同约定的付租金期限已经过去三个月了,王女士还是没拿到钱。因为弄丢了租房时对方留下的身份证复印件,所以到现在王女士也没找到人。
“当时我们的合同约定,如果房租到期,半个月内不再续付房租,视为自动放弃租房,房主可以将房屋重新出租。”王女士说,虽然有合同约定,但总觉得干个买卖不容易,换了锁把人家的东西扔出去不合适。“如果租户表示不再租我的房子,今年这三个月的房租我也可以不要。但现在租户根本不照面,这种情况下,我可以单方面将锁换掉吗?”王女士问。
针对王女士反映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市金研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郭卫群。郭卫群说,根据合同法规定,如果房东没有单方面的涨价等违约行为,租客应该及时支付房租。他建议当事双方先协商解决,如果对方拒不搬出,房主有权单方面解除合约,收回房子,房内财物房主可按合同约定处置。
如果房东不想要这三个月的房租,租客也不照面,房东可通过短信等形式给租户发一通知,要求其按期限搬出;如不搬出,视为留在屋内物品属废弃物,房东将按照废弃物处理。如果房东想要回这几个月的房租,并准备将房屋重新出租,可在相关部门的见证下将房内物品清点,然后找个仓库将东西搬出存放。同时,房主可将此租客起诉到法院,申请收回占用期三个月的房租和找仓库、搬运物品的费用,并要求租客搬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