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4下一版
省市领导会见台盟中央副主席黄志贤
政府工作报告
质监“利剑”保民生
中国足球:全面改革 雄起可期
市国税局将全面下放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审批权
 
焦作日报 | 焦作晚报 | 焦作网 | 焦作论坛
上一期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2015年3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国税局将全面下放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审批权

移动手机用户:发送短信 jzsjb 到 10658300 即可订阅《河南手机报焦作版》,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登录 焦作网t.sina.com.cn/jzwww焦作手机报t.sina.com.cn/jzsjb) 官方微博参与互动
版权声明:焦作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转载或建立镜像等。
联系电话:0391-8797395
分享到:
 
   

  本报讯(记者金桂香 通讯员宋伟峰、张兴龙)近日,记者从市国税局获悉,从4月1日起,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审批权将全部下放至企业所在县市区国税局,并依据纳税信用等级对全市出口企业实施分类管理,为全市出口企业带来改革红利。目前,市、县两级国税机关正在紧锣密鼓地做好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审批权下放之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我市属于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审批权下放试点单位,截至2014年年底已经有7个县市区开展了出口退(免)税审批权下放试点工作。本次出口退(免)税审批权下放涉及示范区、马村区、孟州市和温县4个县市区。据该局按照2014年的数据测算,本次出口退(免)税审批权下放之后,全市88%的出口企业和94%的出口退(免)税将实现县市区级一级审核审批,管理层级的减少将明显有助于出口退(免)税工作效率的提高。

  据了解,市国税局于2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出口企业分类管理评定工作已基本结束,市、县两级对全市201户出口企业分别评定了管理类别,评定结果将于近期通知到相关出口企业,国税机关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规定落实差别化的管理措施,将原来30个工作日的退税时限缩短至20个工作日。落实分类管理措施之后变化最大的是纳税信用等级高的一类出口企业,实行“先退后审”的办法,一类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退税时不需要提供出口报关单等原始凭证,国税机关在2个工作日内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对应的原始凭证留存企业备查,而对纳税信用等级低的四类出口企业将从严审核。①5

 
3上一篇  
 
   
   
   

焦作日报社数字报刊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90号 报业·国贸大厦  焦作日报社主办  邮编:454002  电话:0391-8797395
豫ICP备14012713号
所有内容为焦作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焦作日报客户端
焦作日报微信公众号
焦作网微信公众号
焦作网二维码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