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金桂香 通讯员宋伟峰、张兴龙)近日,记者从市国税局获悉,从4月1日起,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审批权将全部下放至企业所在县市区国税局,并依据纳税信用等级对全市出口企业实施分类管理,为全市出口企业带来改革红利。目前,市、县两级国税机关正在紧锣密鼓地做好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审批权下放之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我市属于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审批权下放试点单位,截至2014年年底已经有7个县市区开展了出口退(免)税审批权下放试点工作。本次出口退(免)税审批权下放涉及示范区、马村区、孟州市和温县4个县市区。据该局按照2014年的数据测算,本次出口退(免)税审批权下放之后,全市88%的出口企业和94%的出口退(免)税将实现县市区级一级审核审批,管理层级的减少将明显有助于出口退(免)税工作效率的提高。
据了解,市国税局于2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出口企业分类管理评定工作已基本结束,市、县两级对全市201户出口企业分别评定了管理类别,评定结果将于近期通知到相关出口企业,国税机关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规定落实差别化的管理措施,将原来30个工作日的退税时限缩短至20个工作日。落实分类管理措施之后变化最大的是纳税信用等级高的一类出口企业,实行“先退后审”的办法,一类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退税时不需要提供出口报关单等原始凭证,国税机关在2个工作日内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对应的原始凭证留存企业备查,而对纳税信用等级低的四类出口企业将从严审核。①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