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马女士
问题陈述:我老公名下有一套房产,去年我们又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购买了一套新房,购房合同是2014年2月签的,面积79平方米,每平方米4500元。请问,我们可以享受契税优惠政策吗?需要缴多少契税?
行动记者:杜 玲
行动结果:记者昨日从市地税局了解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文件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因此,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只有个人购买家庭唯一普通住房才能享受契税优惠政策。所以,马女士不能享受契税优惠政策,具体可拨打市地税局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科电话3578929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