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环保聚焦丨邮政之窗 上一版3  4下一版
我市2015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出台
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即将展开
应对雾霾天气四注意
我市今年将拆改燃煤锅炉136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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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大气质量 保障群众健康
我市2015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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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孙阎河)昨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我市2015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已于近日出台。据介绍,该方案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综合治理工业大气污染、整治拆改燃煤锅炉、淘汰黄标车辆、防治城市扬尘、加强秸秆禁烧等为重点,从而减少重污染天气。

  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是我市今年“蓝天工程”的首要工作。主要淘汰450立方米以下的高炉、40吨以下的转炉、200千安及以下电解槽和停运的电解铝产能、达不到新的环保排放标准的日产3000吨及以下水泥熟料生产线以及其他落后产能。同时,加快推动钢铁、化工、水泥等重污染企业搬离主城区,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不再新增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产能,并组织实施重大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工程。

  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是我市今年“蓝天工程”的目标之一。其中,主要是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推进煤炭清洁合理利用、开展产业集聚区燃煤锅炉改造,加快“气化焦作”工程建设和集中开发风电场建设,大力发展光伏发电。同时,积极发展大中型沼气工程及车用生物质能天然气等沼气高值化利用,严格控制高污染燃料,实施建筑节能。

  深化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是确保今年“蓝天工程”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据悉,今年10月底前,我市将完成部分企业燃煤机组锅炉提标治理;9月底前,完成28家水泥制造、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企业废气提标治理,使废气排放达到国家要求。同时,开展有机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以及冶炼、垃圾焚烧、制浆造纸、铸造等行业污染治理,大力推进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减排。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也将按照要求,实施燃煤锅炉集中整治。

  面源污染涉及城市外部环境。为了加大面源治理力度,今年我市将继续加强建筑、道路扬尘环境监管,开展工矿扬尘专项治理,加强餐饮油烟治理,全面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加强城市垃圾焚烧和秸秆禁烧监管,特别是建立以“市县督导为主、乡镇(办事处)村(居)具体落实”的秸秆禁烧监管工作机制,着力形成市、县、乡、村四级控制秸秆禁烧责任体系和以乡镇(办事处)为单位、村(居)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

  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也是今年我市“蓝天工程”的重要内容。据了解,今年10月底前,我市在用汽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要达到90%以上;今年7月1日起,焦作辖区所有高速公路、国道等道路实行全天候黄标车限行,并按时完成2015年全面淘汰在2005年年底前注册营运黄标车的目标任务以及其他任务;积极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现各级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占2015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20%的目标;大力发展绿色交通,在2015年,新增公交、出租车等营运车辆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60%以上,营运货车单位周转量能耗较2010年下降6%以上。

  据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确保2015年“蓝天工程”方案的落实,我市还将完善政策科技标准,制定出台《焦作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以经济手段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贯彻执行环保新标准;围绕环保重大需求,加强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机动车尾气净化以及环境监测等方面先进适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提高科技治污水平;建设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同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将依法依规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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