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田先生
问题陈述:我符合国家单独二孩政策,听说如果想生二胎,要将以前领到的独生子女费退回才行。但也有朋友说只需要退2014年6月之后的独生子女费。想问一下,我市的政策是怎样的?
行动记者:许明霞
行动结果:针对田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采访了市计生委的相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说,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的夫妻,要求再生育的,应退回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奖励。
因此,根据省生育政策调整实施的时间,“双独夫妻”“农村独女户”申请再生育时,其在2011年11月25日之前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奖励不需要退回;“单独夫妻”申请再生育时,其在2014年6月3日之前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奖励不需要退回;之后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奖励按照《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