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信用管理,降低欠缴率和贷款逾期率,防止利用虚假材料骗提骗贷,宁夏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出台了《住房公积金不良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据了解,该《办法》中所指的不良信用是指缴存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缴存住房公积金、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逾期归还贷款本息、缴存职工利用虚假材料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等失信行为及其所产生的不良后果。据宁夏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该《办法》施行后,凡是缴存达到B、C级不良信用的,将暂停办理该单位职工的公积金贷款业务,直至单位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缴至当前。对于贷款达到B级不良信用的,在结清本笔贷款后的5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达到C级不良信用的,在结清本笔贷款后10年内取消其贷款资格。对利用虚假材料骗提骗贷达到A级不良信用的,一年之内不予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两年之内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达到B级不良信用的,3年之内不予办理提取业务,10年之内取消其使用公积金贷款资格。
(据东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