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2011)山民三初字第2515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将被执行人焦作市再生资源总公司所有的位于焦作市解放区青年路商业步行街4号楼37号门面房的房产予以拍卖,具体事项请登录http://sf.taobao.com人民法院拍卖网、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网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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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