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1日,温县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正式成立,成为当时焦作市唯一专门从事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的基层审判庭。该院党组高度重视少年法庭的工作,为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配备审判人员3名、书记员1名。因为没有现成的审判模式和经验予以借鉴,全庭干警充分发扬不畏艰难、刻苦钻研、大胆创新的拼搏精神,集中司法智慧和才能,成功地走出了一条拓荒之路。
几年来,该庭共审结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06件、民事案件1103件,判处“缓管免”人员123人,无一重新犯罪。该庭2008年被评为“综合治理先进单位”,2009年被评为打击“两抢一盗”先进集体,2010年被共青团河南省委、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小组评为“先进少年法庭”,2011年被共青团河南省委、河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南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为“河南省优秀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2012年被评为“焦作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维权示范岗”,2014年被省高院评为“全省先进少年审判法庭”。
在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审判中,该庭在打击严重犯罪活动的同时,更加注重对未成年人罪犯的教育和矫正工作,通过建立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帮教机制,着力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社会的长效稳定。
未成年人法庭的法官不仅要在法庭上树立国家法律至高无上的威严和权威,更要用法官的爱心去教育挽救失足少年,促使其自觉悔过。因此,在从事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中,该庭兼顾“情”与“法”,在“情”字上倾注了大量的心血。
该庭从建庭伊始,就探索实行“圆桌审判”方法,让未成年被告人在平等、宽松的环境下接受审判,消除被告人对立情绪和恐惧心理,营造更有利于未成年人改造的法制环境;开庭时,审判人员力求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语气温和;宣判时,有的放矢地对被告人进行认罪服法的教育;在制作判决书时,要求在未成年人犯罪的判决书中增加判后寄语,用法官的诚心感化、教育、挽救未成年被告人;在审判模式上,大胆实践“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从预防犯罪、打击犯罪、改造罪犯、维护社会稳定的长远效果出发,不断加大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罪犯优先依法适用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免于刑事处罚,对初次犯罪、主观恶性不深、认罪态度好的少年犯量刑时,尽量适用较轻的刑罚,给那些少年犯以重新做人的机会;对于被告人家长积极退赃和赔偿的,对被告人给予从轻、减轻处罚,使挽救失足少年与保护被害人利益两者兼顾起来,取得了良好效果;对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尽量促成附带民事诉讼原被告的调解。在该庭审理的被告人倪某故意伤害一案中,倪某把3人砍成轻伤,3名被害人共花去医疗费用8万元,3名受害人均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倪某赔偿经济损失10余万元,因倪某家长觉得自己孩子是先被3名受害人殴打之后做出的“自卫行为”,所以在赔偿方面非常消极,表示不愿赔偿,后经审判人员耐心做工作,讲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对于被告人量刑的影响,倪某的家长筹集了近10万元进行赔偿。该庭考虑到被告人倪某尚未成年,其家长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对被告人倪某予以从轻处罚,适用了缓刑。宣判后,被告人及被害人均表示满意,被告人表示今后遵纪守法不再犯罪,家长表示对子女严加管教;被害人感谢法院为其挽回经济损失,此案达到双赢的效果。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和规律,该庭将审判关口向前、向后延伸,突出“四心”,建立四项机制:一是突出细心,建立庭前共同调查机制。开庭前法官主动与被告人所在村委(街道)、教育部门沟通,查明未成年人走上犯罪的原因、犯罪动机、犯罪方法、手段及危害程度,掌握家庭状况、本人思想状态、平时表现、周围环境。二是突出耐心,建立庭审中的共同教育机制。在庭审中邀请教师、团委、关工委老同志从不同角度共同教育未成年人,通过剖析犯罪根源,对症释法明理,寻找对少年犯的感化点,激发其悔过自新的共鸣点,确定判后帮教点。三是突出爱心,建立判后共同帮教机制。做好延伸帮教工作,联系关工委、人大、共青团、妇联等相关部门对少年犯上门定期回访,了解掌握判后改造情况,针对性做好他们的安心服刑、积极改造的思想工作,发动社会力量,帮助未成年人解决刑满释放后入户、就业等问题,敦促有关企业和单位端正态度,充分履行责任,合理安置少年犯,让其重新步入社会,为社会作贡献。温县祥云镇的未成年人张某因犯引诱卖淫罪被判管制一年。在判决生效后,少年审判庭的法官了解到张某此次犯罪是因其在辍学后结交不良朋友才导致的,被判管制后的张某继续求学的愿望十分强烈,法官遂主动和县职教中心的老师取得联系,积极劝说,后张某顺利地进入学校,开始了他来之不易的求学之路。四是突出责任心,建立预防犯罪和共同维权机制。通过开展“开学第一堂课”及一系列的送法进校园活动,少审庭主动与共青团、教育部门等相关单位,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状况调查,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治,为受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构建以学校和家庭为依托、法制宣传教育为手段的农村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网络。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外出务工人员增加,婚姻纠纷、抚养纠纷,以及交通事故纠纷不断增加,产生的未成年人抚养、留守儿童的生活学习等问题,都待于关注和解决,而给未成年人营造更好的成长环境显得尤为迫切。因此,在处理这些涉及未成年人民事案件时,绝对不能一判了之,草草结案,而是需要投入更多的耐心和细心,把工作真正做到家,达到“案结事了”“案结事好”,取得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时,该庭努力在“调”字上下功夫,在“和”字上作文章,在“了”字上求效果,做到“三个延伸”:一是向前延伸。要求对婚姻家庭纠纷在审理前,都要通过走访当事人所在单位和亲戚、邻居等,详细了解离异双方各自的生活状况、目前的关系和与孩子的联系情况、诉讼的真实目的等案件背景,有针对性地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在诉前,该庭都要先组织人民调解员、社会法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法官再次进行调解,从而缓和当事人双方的矛盾。经诉前调解,使40%的离婚案件的家庭都又破镜重圆,保证了未成年人子女良好的生活环境。二是向后延伸。对于调解不成的案件,从法律、伦理、社会等多维视角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妥善作出判决。同时,认真做好当事人的判后答疑和督促履行工作,及时消除当事人疑虑,使未成年人的权益得到及时保护,由于工作到位,该庭所审结案件自动履行率已达95%以上。三是向外延伸。在庭审过程中,积极邀请资深优秀教师、法律工作者、心理医生、关工委同志担任社会调查员,组成人民评审团,通过旁听庭审,对未成年人罪犯的量刑、未成年人抚养权的确定、抚养费的支付额度等做出评判,综合考虑各方因素,作为法庭最终定案的参考依据,从而促进未成年人更好地成长。
此外,针对案件中涉及留守少年问题,该庭还积极延伸服务职能,与共青团、妇联、民政、教育等部门结合建立了“留守少年之家”,解决留守少年的难题,通过帮助其就学、就业,给予经济上的援助,心理上的辅导,让留守少年沐浴在阳光之下,生活在快乐之中,有个温暖的“家”。
多年来,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始终坚持少年司法理论的研究,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点,温县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庭前调查制度并为之完善,认真阅卷,指定详细的调查计划,为庭审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该庭还注重对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刑罚适用效果的考察和研究,通过长期关注对判处非监禁刑罚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工作,该庭审判人员在发现社区矫正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后,创造性的采取给每一位判处非监禁刑罚的未成年人发放“记事录”,敦促其将每天的活动轨迹记录在日记本上,每月的月底准时到该庭报到并交上自己的日记,汇报自己的活动情况,从而更好地帮助这些失足未成年人安稳度过自己的考验期,养成良好的作息习惯,彻底告别犯罪。
开展未成年人案件审判试点工作,是法院推进司法改革、促进未成年人成长的一项重大举措,事关社会的长效稳定和谐。在今后的工作中,温县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将继续肩负少年审判工作“拓荒者”的神圣使命,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 温 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