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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问答(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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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购进固定资产的时间点如何把握?

  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是指2014年1月1日以后购买,并且在此后投入使用。设备购置时间应以设备发票开具时间为准。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取得设备的,以设备到货时间为准。

  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购置时间点原则上应以建造工程竣工决算的时间点为准。

  企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能否享受新的折旧政策?

  新政策规定,对所有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这里的“5000元”是指企业固定资产的原始成本,不是折余价值。这里的“持有”,既包括2014年1月1日前已经购进,也包括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本着有利于企业的原则,对于企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税收上已经作为固定资产进行处理的,其折余价值部分可在2014年1月1日以后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税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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