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3年9月颁布,规定对违规公厕管理和使用者予以处罚。据了解,《办法》颁布一年半间,一张罚单都未开。《办法》中“在便器外便溺罚100元”的规定曾被热议为“尿歪罚一百”。该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处罚是为了管理,但取证比较困难。在《办法》颁布时,就有网友表示,这项规定可能会如大部分人所预测的那样,成为一纸空文。对此,你怎么看?
【观点1+1】
@苏懿谅谅谅:《办法》出台前一定要考虑可操作性,如果都以“取证难”为借口使文件成为一纸空文,只会降低相关部门的公信力。“敢立不为”,何以服众?
@怕羞的影子:《办法》颁布一年半,一张罚单都未开,这说明《办法》本就无关痛痒,是政府部门一厢情愿拍脑袋想出来的。同时,该事件也提醒政府部门,出台规定时,必须慎之又慎,要充分听取民意,反复论证,切不可贸然决策,否则,不但有损政府公信力,还会落下笑柄供民众取笑。
@落雪怎无痕:“如厕不入便池罚款一百”,看似严肃认真,实则不着边际,处罚起来也难,这样的规定不如不规定,否则只能像人们预期的那样成为一纸空文。
@奥格了:在我国各级政府部门,出台类似无法取证的“神规定”并不罕见,大家习惯就好了。
@leoonn:《办法》或许只是导向性规定,用来提醒一下大家,因为它明显缺乏操作的可行性:在公共厕所,相关部门一不可能安装监控,二不可能让管理员盯着大家,所以无法取证。导向性规定的实施效果究竟如何,我们不得而知,但也不必过于吐槽《办法》决策者,毕竟其目的是好的。
@江苏日月江南:文明使用公共厕所,除了相关部门加强公共厕所的管理之外,公民的文明素质也有待提高。因此,出台相应的规定,也是一种有益的提醒,可以使一些人的不文明行为有所收敛,文明如厕。
@心朵:连文明使用公共厕所都得靠法律法规来约束,公民的素质何在?
@左小渔kk:提高公民自身的素质修养,又何须这一纸空文约束呢!
@爱苇之人:人性化的宣传、教育、管理方式要比单一处罚更有效果,管理者需要摒弃“以罚代管”的传统做法。
@小人物的大传奇:有法可依却有法不依,相关部门岂不是在拿自己的公信力开玩笑?既然出台了《办法》,就要想办法认真执行。如果管理者都不按规定办事,还怎么去要求他人遵守呢?
@方鸣1121:虽然这样的规定实用性不强,却能对违规者有一定的警示作用。
@文静1078:无法实施的处罚就是一纸空文。对此,我们倒不如加大宣传力度,在厕所贴上文明宣传标语,使大家自觉保持厕所卫生。
【下期话题】
你占道 我划车
前几天,家住我市解放区焦南街道中州社区的闫女士就遇到了这样一件闹心事:因为自家的车在小区内随意停放,造成邻居的车辆出入不便,被邻居张先生划车出气,两人争执一番,经多次调解,终达成协议,张先生赔偿闫女士2000元。对此,你怎么看?
(参与热点话题讨论,请关注《焦作日报》官方微博:@焦作日报)
本期栏目主持人 本报记者 麻 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