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6日焦作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张文深同志提出辞去焦作市人民政府市长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及《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焦作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张文深同志辞去焦作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焦作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